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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紅網長沙縣站4月14日訊(星沙時報記者 盛磊) “我去藥店給小孩買感冒藥,發現一些藥品的價格都漲了一倍多,藥店說是所有的藥都漲了,是藥監局規定的,我感到很奇怪,藥價不是物價部門管的嗎,怎麼由藥監部門決定?”近日,市民撥打星沙時報/星沙新聞網熱線86885555反映,市面上的低價藥集體消失,說漲就漲。
  
  市民疑惑:藥品均漲價,藥監局規定的?
  
  該市民稱,其小孩近期出現感冒癥狀,她去中南社區一家雙舟連鎖藥店購買好娃娃牌小兒氨酚烷胺顆粒,發現以前只賣4.8元,但現在賣10.2元,漲了112.5%。後又去附近一家仁康泰連鎖藥店,發現同樣也是漲價,賣價為10.5元。藥店工作人員的解釋都是,“現在所有藥都漲價了,都是統一的零售價,不能打折,是藥監局規定的。”
  隨後,記者以消費者身份來到位於天華路的雙舟連鎖藥店購買感冒藥,發現大部分感冒藥的價格均已上調,價格在10至20元之間,而同一產地相同藥品在不同藥店的價格也不一樣,但一般相差幅度不大。
  記者詢問藥店工作人員,為何好娃娃牌小兒氨酚烷胺顆粒的價格上漲了一倍多。該店員回覆,近期接到藥監局通知,為防止藥品廠家之間出現惡性競爭,4月1日起所有藥品不得低於成本價銷售,“之前有一些特價藥在藥店售賣,如金嗓子喉寶,只賣5角錢一包,遠低於5元的成本價,得知要調價,許多市民購買了很多。”記者提出想看下藥監局下發的通知,但遭到拒絕。該店員表示,這是內部規定,並未形成書面通知。
  部門回應:防惡性競爭,不得低於成本價銷售
  
  記者將這一情況向縣食藥監局反映,該局負責人表示,他們並不知情,且藥品調價屬於物價部門管理,將派人著手調查。
  對於藥店為何回覆是藥監局的規定,記者通過咨詢縣藥品行業協會負責人得知,此前,有部分藥品廠家採取低價銷售策略,甚至靠特價藥壟斷市場,藥品售價遠低於成本價,但這些藥可能存在偷工減料的行為,如一種藥含有的配方說明上標註的成分,在分量上可能與實際不相符合。
  該負責人表示,近期市藥品行業協會召開了相關會議,達成一致協議,從4月1日起,所有藥品零售價不得低於成本價,因此,此次藥品調價並非漲價,而是為了防止行業惡性競爭,將價格恢復到正常範圍。
  部門提醒:藥企促銷需遵守相關法規
  
  記者又咨詢了縣物價局,該局負責人介紹,目前,國家實行定價藥品目錄,列入政府定價藥品目錄的,藥店在銷售時不得超過最高限價;未列入定價藥品目錄的,按照市場調節價銷售。
  此外,該負責人還指出,物價管理方面的法律除了國家《價格法》和省《價格管理條例》等外,藥品銷售經營企業還必須遵守國家其它相關法規,促銷或搞活動,也必須遵守相關法規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第十一條就明確規定: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,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,否則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  (原標題:星沙低價藥品集體玩消失 部門回應:防惡性競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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