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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近來在一座談會上的講話備受關註,媒體披露的講話內容中,主體論述政法宣傳工作,但因為近來部分公共事件涉及警媒關係,政法部門一度受到質疑,媒體在報道此次講話時,將“主動與媒體交朋友”這類表述單獨拎出。更進一步,基於這部分內容,有解讀甚至認為政法系統內部今後可能轉變姿態,矯正當前的警媒關係。
  “政法機關與媒體的關係是平等的”,上月初,在廣東省政法宣傳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中,省委政法委書記朱明國也提到要“以平等開放自信態度,增強輿論監督承受力和容忍度”。從地方到中央,政法機關頻繁做出類似表態,雖是基於常識,但仍然被認為是“釋放善意”之舉,不僅普通民眾交口稱贊,就連新聞從業者也口耳相傳。
  可見,政法系統和媒體界都以自己的方式默認了各自的不滿,這種情緒背後存在一定的分歧,但並不意味著兩者相互隔膜甚至彼此決裂,全無共識。問題是,如何避免分歧收穫共贏?
  以往媒體與政法系統的矛盾常見之於日常的輿論監督,既為完成本職工作,亦肩負監督使命,記者儘力接近事實,瞭解真相,而政法部門出於種種考慮常避開監督,記者經常因此受到不公待遇,雙方於是出現矛盾。批評火力儘管一次次指向公權力部門,但新聞記者作為弱勢一方的局面並不會因此改變。輿論監督對應的是信息公開的尺度,記者代表民眾發問,政法部門應有起碼的敬畏之心,要和媒體交朋友,首先應積極對待輿論監督。
  從社會治理的角度看,輿論監督既助漲了民眾參政議政的熱情,也在客觀上提升了政府的執政水平。當前這些作用已受到各方認同,問題是,即便有此共識,客觀上說,也不足以消弭政法部門和媒體之間的罅隙。這是職責分工的必然結果,非中國社會所獨有。
  基於雙方不同的角色扮演和天然的“成見”,當媒體犯錯,甚至出現違法現象,尤須強調“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”。政法部門通過何種方式辦理涉及媒體的案件,遵循怎樣的程序追究責任,這對於處理與媒體的關係,避免輿論誤讀至關重要。警媒要想成為小伙伴,怎樣強調“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”都不為過。  (原標題:[短評]警媒小伙伴關係須立足法治思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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