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為庭審現場。 張浩林 攝
  中新網昆明12月11日電(王艷龍)“牛奶河”污染案主要犯罪嫌疑人、原昆明東海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馬世祥上訴案11日開審。經審理後,昆明中院選擇擇日宣判。
  昆明市東川區小江流域屬金沙江一級支流,因為嚴重污染呈白色,被外界稱為“牛奶河”。今年4月,媒體對“牛奶河”進行報道,引發輿論關註。隨即,昆明市展開調查,昆明市東川通宇選礦廠、昆明兆鑫礦業有限公司、昆明東海礦業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環境罪,三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馬世祥等8人被捕,並移交起訴。
  10月11日至12日,尋甸縣法院對昆明東海礦業公司、昆明東川通宇選礦廠、昆明兆鑫礦業公司的8名被告進行公開審理。根據被告單位及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、悔罪表現,對兩年內因私設暗管排放有毒廢水,被行政機關兩次行政處罰仍繼續實施前行為,庭審中拒不認罪的被告人馬世祥、李興平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和八個月,分別處以罰金6萬元和4萬元。判決作出後,馬世祥不服判決上訴。
  當日庭審中,馬世祥稱,他平時法制觀念淡薄,對無證生產的行為認為僅僅試生產影響不大,現已深刻認識到該行為屬於違法行為;介於本案屬於法人犯罪,上訴人只應承擔主管人員責任,其本人沒有任何個人故意犯罪。同時,對一審認定的事實、罪名、刑期、罰金沒有異議,請求二審法院改判適用緩刑。
  11日經審理後,昆明中院選擇擇日宣判。
  此前一審中,法庭依法對三被告單位處予50萬元至75萬元不等的罰金;對認罪態度好,有悔罪表現的被告人羅興華、劉興奎、張勇、王興明、馬本華判處八個月至一年二個月的有期徒刑,適用緩刑,並處罰金;對任職時間僅6個月,認罪悔罪表現較好,犯罪情節輕微的被告人張建良免予刑事處罰。羅興華、劉興奎等6人表示服從判決,不上訴。(完)  (原標題:昆明“牛奶河”上訴案開審 擇日宣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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